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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现金流量与公司治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关系

自由现金流量与公司治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关系

 

搞好公司治理,合理控制自由现金流能很大程度解决现代公司经营活管理代理成本。

从而保障企业更健康更持续发展。

1986年迈克尔·詹森提出自由现金流量代理成本理论后,国内外学者从多维度验证了自由现金流量代理成本的普遍存在:王满四(2004)等发现自由现金流量与费用正相关,Harford(1999)、刘昌国(2006)等从过度投资角度印证,Rechardson(2006)、张功富(2007)还指出超40%自由现金流量以金融资产留存企业。

 

公司有自由现金流量时,管理者常不愿分配给投资者,转而用于闲置、超额在职消费、过度投资等“自利”行为,导致企业费用率异常上升、资产运营效率下降、业绩变差,且自由现金流量越多,此类行为概率越高。Doukas等学者已将其作为现代公司制度下管理者代理成本的替代变量。管理者代理成本的与自由现金流代理成本呈正相关,故需严格控制自由现金流。

 

现代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由于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不完全一致而产生出委托代理关系及利益冲突关系,由此产生经营管理代理成本。作为经营管理代理成本的核心替代变量,自由现金流量的代理问题需靠有效公司治理解决。公司治理因委托代理问题产生,核心是让管理者站在所有者立场经营,通过合理机制促使管理者将自由现金分配给所有者,减少存量以避免“滥用”。

 

那么,怎么样的公司治理才有利于合理控制自由现金流量呢?

 

公司治理因委托代理问题产生,国内外关于公司治理有多种定义,核心是通过制度安排监督激励经营者、降低代理成本,分股东导向(如Fama and Jensen强调解决代理人问题)与利益相关者导向(如布莱尔认为含法律、文化等多元安排)两类。这两种导向缘于公司价值目标存在“股东至上”(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核心,基于“资本雇佣劳动”)与“利益相关者至上”(强调股东、员工、债权人等共同利益)争议,但二者其实相容——实现股东长期利益和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协调促进,才更可持续。我国《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上市公司需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同时兼顾其他方利益。

 

公司治理途径含内部与外部:内部包括股权结构(集中有激励与侵占两面性,国有控股不利控制,制衡可抑制侵占)、董事会治理(核心,需关注规模、两职分任、独立董事比例等)、经理层激励(物质与精神激励结合,股权激励可降代理成本);外部涵盖资本市场监督(现金分红、负债、接管等机制)、经理市场竞争(竞争促使经理高效工作)、产品市场竞争(减少垄断利润,降低自由现金流量留存可能)。

 

  • 理论上,公司治理质量与自由现金流量负相关。实证研究聚焦董事会特征,以775家中国上市公司2003-2007年数据为例,发现董事会规模、两职分任、年度会议次数与自由现金流量无显著关联;仅当独立董事比例超1/3、设置专门委员会时,能显著减少自由现金流量。综上,控制自由现金流量需加强董事会建设:提高独立董事比例以赋予实际话语权,健全专门委员会发挥专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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